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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有企業股權如何分配
(一)什么是國有企業股權?
國家授權的投資主體作為股東,對因其以國有財產進行投資而在公司中形成的相應股份(出資比例)所享有的收益和為此而享有的表決、質詢、查詢公司帳冊以及對股份進行處分等權能的總和。國有股權的大小是由在公司中國有股份(出資比例)的多少決定的。
(二)國有企業股權主要問題?
1、國有控股公司運作不規范可能成為政府干預企業的更有利的工具。
2、有控股公司和被控股公司之間的協調相比私人企業來講更加困難。所以,如果國有控股公司治理不當.將導致國有股權行使不規范和法律監管不到位.非但不能起到有效管理國有資產的目的.反而在國資監管機構與國有企業之間徒增一道外表華麗的屏障。
(三)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的特殊性有以下幾個方面:
1、股權主體的代表性:即公司中國有股東僅僅具有代表身份,實質上的股東是國家或全民。名義上的股東是政府國資監管機構。
2、股權行使具有非經濟性目標:
(1)這是由國有企業的性質所決定,特別在國有壟斷性行業中.追求經濟效益并非公司的首要價值目標:
(2)國有股東的政治性身份決定其政治性目標。
3、國有股東的強勢地位導致其具備超股東特權:在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份通常處于絕對或相對控股地位.加上國資監管機構的監管權與股東權天然結合在一起,更助其代行股東f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的部分職權。這與《公司法》規定的非國有公司具有顯著區別。
4、股權行使效果的考核方式及其路徑特殊:與一般公司股東不同.國有股東行權效果需要經過國資監管機構的考核.而考核方式及其路徑在實踐中存在著不合理與不規范之處.從而引發許多問題。
5、責任追究機制的特殊性:
由于國有股權行使的不規范缺乏有效的監督措施.引發國有資產經營效率低下.甚至國有資產流失的案例不在少數.這其中高額的代理成本和責任確立與追究的非市場性決定因素是其主要原因國有控股公司中國有股權行使不規范及監管不到位與其公司治理結構緊密相關。
公司治理從狹義上是指有關公司董事會的功能、結構股東的權力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廣義上是指有關公司控制權與剩余索取權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
在法律意義上.公司治理不僅包括股東權益的保護.而且也包括第三人、公司債權人以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權益的保護
目前國有控股公司治理結構存在的主要問題體現為內部治理結構弱化和外部監管不完善兩個方面 前者主要表現為內部人控制問題嚴重和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后者主要表現為股權結構不合理、外部監控機制不健全和法制環境不夠完善等方面。
給創業者的箴言:其實做企業其實就三點:視野遠一點,做事實一點,對員工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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