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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創業者,股權結構設計既要考慮創業團隊的內部結構,又要考慮適應資本市場的融資與上市需要,最終形成有利于各方的股權合作模式,使初創企業獲得應有的價值與利益,進而推動企業的持續發展。
一、初創企業比較理想的股權分配方案有以下幾種:
1、絕對控股:創始人持有公司67%的股權 合伙人18%(指的是聯合創始人) 員工期權15%
公司法規定大多數公司的決策按照出資比例投票即少數服從多數,這里邊不包括公司章程有特別約定的,但是一些重大的事情是需要超過三分之二表決權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及解散,67%剛好超過了三分二,所以持股67%是絕對的老大。
這種股權模式適合合伙人擁有核心技術,自己創業思路,掏了大多錢,自己的團隊自己的技術。
2、創始人51% 合伙人32% 員工期權17%
公司大多數事都是可以拍板,但唯獨上面的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注冊資本,合并、分立及解散,如果沒有其他小股東同意決策不了。
所以這種模式可以將期權池的股權由創始人代持,釋放期權時只釋放分紅權而不釋放表決權。
3、創始人34% 合伙人51% 期權15%
這種情況下創始人雖然不能拍板,但是有攪和權,只有重大事項的一票否決權,沒有決定權
適合:對于創始人來說這是一種無奈的選擇,創始人比較缺錢,聯合創始人或者投資人比較強勢,所以創始人只能保留一票否決權。
4、杜絕平均主義,分配規則盡早落地
創業團隊的股權分配絕對不能搞平均主義,而且在進行股權分配時,還要考慮每個合伙人所做出的貢獻與所獲得的股權份額是否匹配。
創業團隊在創業初期,往往忽略股權分配問題,等到公司發展壯大以后,早期創始成員開始關心自己的相關利益,但這時候再去討論股權怎么分配,很容易導致分配方式不能滿足所有人的預期,進而致使團隊出現問題,影響公司發展。
二、中國民營企業常見的幾種錯誤的股權分配方式:
1、均分股權、沒有絕對的老大
沒有一個人占51%以上,也即沒有一個人有公司的控制權。創業初期主要創始人持股51%都還不夠,好的股權架構是有一個老大持股三分之二。不合理的股權架構下,只要出現問題,一定是毀滅性的,一定有合伙人被踢出局。
均等里面最最差的就是5:5分賬,比如真功夫,通常這樣的公司會陷入僵局,公司形不成有效的決議。
2、一人有限公司
《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如果不能舉證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是獨立的將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3、完全按照出資比例占股
每個合伙人對公司的貢獻都是不一樣的,按照出資比例均分股權在后期容易出現因為利益分配不均而走向散伙的局面。
正所謂人是一切的根本。的確對于任何一家企業,團隊都是很重要的。創始人對這家公司是要承擔首要的責任。但任何一個人的資源、能力是有極限的,所以要打造一幫志同道合、能力互補的團隊,來彌補創始人某些方面的不足,因此團隊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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