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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有很多的制度,有的執行的非常好(如獎金分配制度);有的壓根執行不下去或者根本就沒有人關心這樣的制度,形同虛設(如義務勞動制度,志愿服務制度,規定的是一月一次,執行中就成一年一次,而且執行中還是各種錄像、拍照);有的制度是,用的著了,就是制度,用不著了就是一張廢紙(比如定期學習制度,定期開會制度)。
作為管理者是十分頭痛的,從管理者角度來說,任何制度都有其合理性,都應堅定不移,不打折扣的完成的,怎樣做到?以下2招可以借鑒!
一、獎勵制度執行的徹底點,痛快點!
干什么事情都是“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多勞多得,按勞分配是馬克思社會主義經濟的基本分配原則,在員工做的好的情況下,及時的予以獎勵,是法律、道德、人們的常識中都認為正確的事情。
可現實生活中,很多管理者看到要發出去的獎金,就心疼的肉痛,不斷打擊消磨員工們的工作積極性,所有的獎勵都是水中月,鏡中花,紙上談兵,畫餅充饑。
這樣的企業或單位,制度肯定執行不下去,因為獎勵制度的執行,會有一個很好的示范作用,當你獎勵制度推行的很好的時候,才有可能推行好處罰制度。
當你的獎勵制度都不推行的時候,員工們都會認為制度就是一張廢紙。獎都不獎我,為什么要罰我?
二、處罰制度的制定,要與職工們的利益息息相關,調動他們的執行積極性!
1、連坐制度——這種制度不合法,也不合理,但是在工作中卻十分常見,所謂一人受錯,全組受罰,這樣在制度的執行中每個人都是利益的參與者,所以就會互相監督,調動積極性。
2、揭發有獎制度——很常見的如交通違法隨手拍,你違章了,我拍你,掙傭金。但是一般公司內部不適合,連小學生都知道的,打小報告是要被孤立,挨揍的!
3、全勤獎就是一個很好的辦法。全勤獎其實本質上是一種處罰,比如給一個人每月開5000塊的工資,如果因為多次遲到,你罰他500塊,他肯定不爽!
但是你把工資給他開成4500元,然后一個月內每天都不遲到、請假,那么就再獎勵500元,那么這個人就感覺爽了。
其實很多時候,罰不一定就是要去處罰,因為這不符合被執行人的利益,勢必引起反彈!
更多的時候,不獎就是一種罰,當你順從著被執行人的利益走的時候,制度的執行也就水到渠成了。
比如一直執行不下去的學習制度,規定成,學習一次,發多少錢,肯定很多人學,但這是一種沒有效率的制度,大家會為錢而去混人頭。
可以制定成平常學習加最終獎勵的辦法,比如通過最后學習考試的人可以獲得獎金獎勵,而參加考試的前提是至少參加多少次的學習!這樣學習的積極性就調動起來了。
人很多時候就像成語——朝三暮四中的那些猴子(不知“朝三暮四”本義的請自行搜索)
一是猴子只知道要吃的。
二是養猴人,總是會變個手法,玩弄猴子。
三是猴子你只有被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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