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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創新,企業是主體。然而,作為創新主體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中小民營企業,目前自主創新能力還十分薄弱,進行自主創新仍然存在著許多制約因素。以下就是如何解除中小民企自主創新的三個主要制約因素進行分析并提出相應的對策建議。
一、制約微小企業自主創新的三大主要因素
一是創新意識不強。在市場經濟中,低價競爭的策略和低技術生產方式,使得企業有一定的市場生存空間,在這種態勢下,不少中小民企存在對國家支持民企的政策心有余悸,抱著“要賺錢不如賺現錢、落袋為安”和“小富即安”、 “吃現成”的心態,缺乏長遠的戰略眼光,創新壓力(動力)不足,創新欲望(需求)不大,創新意識(觀念)不強。
二是創新能力不夠。中小民營企業正處于起步和成長階段,缺乏創新必需的人才和所需資金,有的企業既便想創新,卻心有余而力不足。目前,民營企業在金融機構貸款設有種種政策限制,如高額抵押等。而在民間融資年息高達10-15%。關于人才,一般人才易得,高級人才難求。一名高級技術人才年薪一般在5-10萬元,既便相中,來企業后因受到設備、資料等限制,亦難發揮應有作用。“融資難和用人難”依然是影響企業自主創新的兩大主要障礙。
三是創新體系不全。特別是“產學研”結合不夠緊密,企業與研發機構之間缺乏長期有效的合作機制。現有的科研體制對企業自主創新支撐不夠,企業急需開發的項目往往很難尋覓到技術支撐單位和技術成果持有人,即便尋覓到,他們也會開出咋舌天價,使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難以承受,而這些企業創辦技術中心又受到高技術人才缺乏、自主創新能力不足等自身條件的限制。因而影響了中小民營企業開展自主創新的動力和活力。
二、消除中小民營企業自主創新制約因素的對策
(一)引進激勵機制,激發創新熱情
筆者以為,要消除中小民企自主創新制約因素,必須首先解決一個觀念問題,即解決創新意識缺乏問題。而解決這一問題需從兩個方面著手:一方面需要政府出臺相關的鼓勵企業創新的激勵機制。對企業重大創新,特別是原始性重大創新要給予重獎,以此激發企業創新熱情和增強創新意識,比如,各級政府在科技成果獎勵項目評選時,應本著“企業是創新主體”的指導思想,向企業傾斜。據統計,過去湖北省評獎項目70%以上為各大院校科研單位所獲得,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在此過程中處于陪襯地位,與企業是創新主體并不相符。另一方面企業內部也要積極引進激勵機制。出臺相關的創新獎勵措施,對參與技術改革和技術創新取得優異成績的技術工人和科研人員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特別是對有重大發明創造的研發人員和工程技術人員要予以重獎,樹立創新典型,打造創新平臺,從而全面提高企業員工創新意識和企業整體創新水平。在這方面,我公司為了樹立廣大員工和科研人員創新意識及激發其積極性,先后出臺了《重大發明獎》、《專利獲批獎》、《小改小革獎》等獎勵辦法,并拿出了相當部分資金用作獎勵基金。這些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據統計,2005年我公司獲得了1項重大發明創造,20余項創新改造,申報了8項專利。由此可見,增強創新意識和積極性是自主創新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基礎性環節,我們對此要有足夠充分的認識和長遠的眼光
(二)疏通融資渠道,打破資金瓶頸
融資難是制約中小民企技術創新的瓶頸。打破資金瓶頸,必須打開和疏通融資渠道。以筆者親歷,認為必須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一是要解決銀行信貸體制問題;二是要解決建立創業風險投資機制問題
第一、改革現有的銀行信貸體制。在我國存在著一個很普遍的社會現象,即國有企業貸款要比民營企業容易,大型企業貸款要比中小企業容易,雖然說這其中確實存在著信息不對稱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是市場選擇的結果,但其深層次的問題仍然是與現行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制約有關。一是對民企辦理貸款手續過于繁雜,甚至過于苛刻,一筆貸款下來,這些民企老板不是“磨破嘴”就是“跑斷腿”,一些中小民企老板怕登銀行的門,造成了中小民企“畏貸”心理;二是銀行部門對民企貸款出現問題后受到追究的可能性,遠比對國企貸款出現問題受到追究的概率要高出許多倍,這在客觀上造成信貸人員對中小民營企業“慎貸”(甚至“吝貸”)。企業老板的“畏貸”和銀行職員的“慎貸”導致了中小民企“貸款難”現象的加劇。因此要想解決中小民營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就必須對現有的銀行信貸體制和運行機制進行有效改革。三是銀行貸款追逐利潤、防御風險的本性,決定了它是“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對在發展中的中小民企的支持更是難上加難。
第二、建立創業投資新體制。在國外,特別是在一些創新型國家,都建有較為健全的創業投資體制。一個哪怕規模很小的公司,只要有創新成果,在宣傳展示的時候往往被創業投資機構相中,該機構可參股進去,甚至助推到創業板去上市。一上市,企業資本成倍增值,在適當的時候創業投資就帶著收益功成身退,再去尋找、支持另外有自主創新、自主知識產權的企業。但在我國,《創業投資基金法》雖然醞釀了許多年,卻一直沒能出臺。創業投資體制,特別是風險投資機制,可以說基本上還沒有建立或有效運作起來。目前,雖然已經有一些創業投資公司,但關于創業投資基金的實施和管理卻沒有法律依據來進行規范,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沒有有效的投資退出渠道。創業投資機構把錢投入進去就不能撤出,不能流動,這就把活水變成了死水,無法規避風險、獲取收益,創業投資公司就無法健康成長,進而影響中小民營企業創業創新的資金來源。
(三)實施人才戰略,提升創新能力
中小民營企業普遍缺乏技術人才,尤其缺乏有技術研發和創新能力的高技術人才,這是不爭的事實。原因很多,但現行人才管理體制和用人機制不適應、不協調、不配套是關鍵。針對目前大多中小民營企業面臨人才資源缺乏、創新能力不足的現狀,筆者認為應采取以下三種途徑來加以解決。
1、以政府為引導,組織實施人才戰略。
制定出臺一系列鼓勵和吸引科技人才到企業,特別是到中小民營企業工作的優惠政策,采取各種靈活措施,營造和提供科技人才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搭建企業和科技人才見面與合作的平臺和橋梁。建立政府人才基金,專項用于面向國際國內兩個市場,招聘引進區域經濟發展急需的高層次科技人才,引進企業缺乏的懂技術會經營善管理的復合型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急需的重點領域學科帶頭人。以此引領和帶動本區域內產業和企業創新能力的提升。
2、以企業為主體,建立人才管理制度。
一是網絡高級人才。高級人才大多集中在大專院校,另外隨著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也有一部分高級人才由于找不到對口專業和單位,流落民間。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想要尋找到合適的高級人才并不容易,但也不是完全做不到,關鍵是采取什么方法。我公司在網絡高級人才的主要做法是:(1)大量搜集流落民間高級人才的有關信息,高薪聘請合適人選到公司擔任要職;(2)對無法聘請到公司任職的大專院校專家、教授,樹立“不求為我所有,但求為我所用”的用人思想,或聘為“星期天工程師”,定期到公司予以指導,或就某一項目開展技術合作,借腦、借智,以利于技術創新和公司發展。
二是加強對人才的培訓。企業特別是中小民營企業一定要樹立“培訓即是生產力”的理念,不斷加強現代企業培訓教育制度建設。建立培訓與使用、創業與創新和待遇、獎勵相結合的激勵機制,確立職業培訓在企業生產經營中的地位,全方位、大規模地開展企業員工的職業培訓和創新活動,把開展職工技能培訓和開展技術創新、提高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結合起來,充分發揮企業職工培訓在技術創新過程中的積極作用。我公司很注重有計劃、有步驟的對員工進行分批次培訓、拓展訓練,每年確保每個員工集中培訓時間達15天以上,為推動學習型、創新型現代企業的建立做了一些實實在在的工作。
3、以職能部門為支撐,營造人才聚集良好環境。
一是探索建立人才資本產權制度。我們認為:科技主管部門要科學界定人才資本產權,培育多元化的人才資本產權主體,明晰企業人才資本的產權歸屬;制定產權分配的相關政策,合理劃分人才與用人企業的權益份額;鼓勵用人企業對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經營管理人才和技能型人才實行股權、期權激勵;落實專利發明申報和維護費用資助制度,以此激發和保證科技人員技術創新的強大動力,鼓勵和支持科技人才快出成果、多出成果,從而支撐企業更好地開展技術創新和產業化,獲取更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我公司在這方面做了一些嘗試,如落實資本產權方面,我公司為了求得人才、留住人才,對高級技術人才采取或按技術配股,或以資金入股,或按成果轉股等方式建立其資本產權,從而留住人才。目前,我公司共有技術人才68名,其中28名高級技術人才通過這三種方式獲得公司股權,他們的入股,確保了公司自主創新工作的長期性和穩定性。
二是深入改革職稱評聘制度。我們認為:人事主管部門要繼續深化職稱改革,積極推進職稱評定社會化;嚴格專家評審制度,建立職稱評審高層次專家資料庫。職稱評審和專家選拔,應注重面向在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上取得突出業績的人才。要將知識產權的擁有量和實施效益列為科研人員和大學教師績效考核、職稱評定、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鼓勵企業對開展技術創新和成果轉化中取得突出業績的人才評聘職稱,對獲得重要發明專利授權的發明人,可破格評聘相關的專業技術職務。同時,積極支持和開展營銷人才與技能型人才職稱評定。
三是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勞動就業部門要抓好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加快人力資源市場信息化建設步伐,建立起跨地區、多行業、多學科、多功能的科技人才信息網站,實現科技勞動力資源市場的計算機聯網,信息共享。吸納國內外人力資源交流服務機構,組成網絡化的人力資源大市場以提高企業和科技人員擇業的目標性和針對性,降低交易費用和交易成本。特別是建立高級人才信息庫,設立高級人才資源配置網絡,集中高職位需求信息。積極推行人才柔性管理制度。實行戶口不遷,關系不轉,來去自由的柔性引進政策。鼓勵各種高技術人才以柔性流動方式到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從事兼職、短期技術培訓指導、承擔委托項目、參與課題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入股等多種形式的科技服務,引導企業走上自主創新與依托聯合集成創新相結合之路。
(四)加強產學研合作,構建創新體系
目前,我國創新體系還不完善。一方面中小民營企業由于受自身條件限制,大部分企業還不能創建自己的技術研發中心;另一方面科研人才云集的科研機構和高等院校雖具備科研和創新能力,但又由于受傳統體制的影響而相對獨立和區隔,產、學、研各單位不能有效溝通和合作,致使創新和研發不能與市場需求真正接軌,研發成果被迫束之高閣,無法實現產業化,轉化成經濟效益。鑒于這一態勢,在當前形式下,只有加強產學研各單位有效合作,才能有效解決創新體系問題,進而促進自主創新,實現合作各方雙贏或多贏。
筆者認為產學研三者進行真正有效的合作可以從三個方面著手:
一是以項目為主線來組織企業、院校、研究單位的力量進行攻關。如果沒有項目為依托,三方合作就缺乏一個平臺和共同目標,就難以有效地組織到一起來。我公司自 2004年以來,積極開展產學研項目合作,以項目為主軸,分別與武漢大學、武漢理工大學、華中科技大學等高等院校開展科技合作,截止目前,該公司通過走產學研合作之路,累計開發三項新產品,其中一項居世界先進水平,兩項處于國內領先水平,項目產品產業化前景看好。二是要建立產、學、研合作研究的基地。可以以地方政府的名義建立,有了基地,三方的合作就可以進行一些帶有長期性的重大研究項目,也可以避免機會主義行為。如我公司自2004年與武漢大學創建“孝感市大禹電氣有限公司武漢大學電氣工程研究中心”以來,技術和項目合作就一直進行的很好。三是允許有條件的企業建立博士后流動站。國外的經驗也表明,大企業的研究力量較強,他們一般能夠吸引一批博士后到企業進去做研究,出了成果直接面向企業進行轉化,這不僅對于研究人員了解市場需求、參與生產實踐、確立研究課題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而且也解決了企業急需攻克的技術創新上的難題。如果我們中小民營企業也能借鑒如此做法,我相信,無論對高校還是對企業而言,合作必定是雙贏的,利益也必將是更為直接和更加豐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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