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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到年底,各個企業都會考慮一個問題:股東分紅如何避稅?
按照個稅規定,個人股東獲得企業分配的股息、紅利時,應依法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所以每次年底股東分紅,表面上數字很可觀,可是扣稅之后縮水很大。
稅率這么高,股東分紅如何避稅呢?
隨著稅務稽查的全面展開,個人所得稅的籌劃空間相對減小。國內目前關于股東分紅如何避稅的回答基本都是傾向于改變原有的股權結構。我們可以先簡單看下不同方式持股的稅負差異:
1、自然人直接持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擁有債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當繳納20%個人所得稅。這種持股方式是現在很多股東的做法。
2、自然人通過合伙企業間接持股
根據《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執行口徑的通知》(國稅函[2001]84號)(以下簡稱“84號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紅利,不并入合伙企業的收入,而應單獨作為投資者個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應稅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人所得稅法》(2011)第三條第五款,利息、股息、紅利所得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因此,自然人通過合伙企業持股時,從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紅利的個人所得稅率為20%,也不能解決問題。不過從公司企業所得稅角度看,當然優勢比自然人直接持股要大。
3、自然人通過有限公司間接持股
上市公司分紅時,根據《企業所得稅法》(2007)第二十六條,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這種方式就增加了很多稅務籌劃的空間。
三種持股方式的稅負一覽
目前,我國對于個人所得稅的避稅方式多處于灰色地帶,如果籌劃不當,很容易造成稅務風險。學會合理轉變商業模式,將自然人直接持股轉變為通過公司間接持股,就可以輕松解決股東分紅如何避稅的問題了。
最近各地稅務都在加大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務清查,對于一切偷稅的違規行為,嚴查嚴打!對于這種操作就應該找專業的團隊解決,杜絕一切稅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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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ayi8746,九年團隊激勵、合伙人制度建設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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